监护权既是权利,更是法定义务,撤销监护权是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监护人不履职、不尽责使未成年子女陷入危困状态,人民法院通过撤销并指定监护人,能起到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作用。
近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资料图】
案情简介
小杨在幼儿时被确诊为脑瘫,3岁时父亲、爷爷相继离世,几个月后,母亲赵某因不堪家庭的重负离家出走,另嫁他人,只剩下小杨和奶奶相依为命。此后,小杨的奶奶又被查出身患肝癌晚期。
2023年初,小杨到医院做康复治疗,后因拖欠医院费用不得不被迫出院。病床上的奶奶想到自己可能时日不多,但又放心不下年幼的孙子,遂向弥勒市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赵某的监护人资格。
为确保小杨在其奶奶住院治疗期间有人照料,在社会各方力量的协调下,6月初,小杨被弥勒市民政局暂送至红河州儿童福利院养育至今。
审理结果
经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作为小杨的母亲,具备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能力,却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将小杨留给其奶奶单独抚养长达7年之久。在小杨奶奶病情严重恶化,无力继续照顾小杨的特殊情况下,赵某仍未履行监护职责,致使小杨处于事实无人抚养状态,已经严重损害了小杨的身心健康,不宜再担任小杨的监护人。现赵某也表示无能力抚养小杨,故弥勒市法院判决撤销赵某对小杨的监护人资格。
经走访调查,其他近亲属均表示无力抚养小杨。经弥勒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协同商讨后,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弥勒市法院依法指定弥勒市民政局担任小杨的监护人。
法官寄语
父母爱护、抚养子女是人之常情,更是法定职责。为人父母,未能尽心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照顾日常生活,使未成年人疏于管教是失职、更是违法,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小杨的遭遇令人痛惜,虽然他未能获得母亲的关爱,幸运的是得到了法律保护。
愿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在温馨的家庭环境下、有爱的法治环境中茁壮成长。
推荐阅读
原标题:《【以案说法】生而不养?撤销监护权!》
关键词: